葉竹盛
2016年12月05日07:09 來源:人民網-人民日報
站在執法一線的警察是法治的前哨,通過每一起或大或小的執法案件,代表著法治在“街頭巷尾”的形象
就在第三個“國家憲法日”前夕,公安部發布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》(修訂草案稿),征求社會公眾意見。相較僅有52條的現行警察法,草案內容大幅增加,達109條。制定於1995年的警察法,在2012年已經修訂過一次。時隔4年又提出大修,足見黨的十八大以來全面依法治國背景下,依法治警、從嚴治警在制度建設上步入快車道。
執法是法治的重要環節,警察執法效果如何,直接影響人民群眾心目中的法治形象。習近平總書記提出,要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。這是司法改革的應有之義。今年9月,中共中央辦公廳、國務院辦公廳印發《關於深化公安執法規范化建設的意見》,文件提出,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項執法活動、每一起案件辦理中都能感受到社會公平正義。
如果說司法是法治的殿堂,是在肅穆的法庭上以冷靜和理性尋求公平正義,那麼站在執法一線的警察則是法治的前哨,通過每一起或大或小的執法案件,代表著法治在“街頭巷尾”的形象。相對於居殿堂之高的司法,人民群眾對公安執法的感受更深,因為“街頭巷尾”才是他們最常與法律相遇的地方。一些人可能從未進過法院,但或多或少都與警察打過交道。所以,警察執法所體現出的“街頭法治”形象,實際上更容易影響人民群眾對法治的感知。
正因為警察執法在法治建設中的重要性,此次的警察法草案稿更加強調規范和監督警察的行為,用了1/4篇幅規定了警察在履行職責中的規范。需要看到,近年來,在“警察踩頭發事件”等案例中,少數警察因執法不規范引發公眾質疑,乃至引發輿論漩渦,給法治形象造成了傷害。草案稿將規范和監督警察職責作為立法宗旨,可以說切中肯綮。